為進一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加強公共衛生工作和做好常態化疫情防控工作的系列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1月21日,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表決通過《福建省餐飲服務從業人員佩戴口罩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將從2月1日開始施行。這是全國首個對餐飲服務業人員佩戴口罩的專項立法。
《規定》明確從事加工制作、傳菜等直接接觸入口食品工作的餐飲服務從業人員,在工作時應當規范佩戴清潔的口罩。餐飲經營主體應當接受社會公眾、行業協會以及媒體輿論監督。從業人員未按規定佩戴口罩的,應當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對個體工商戶處50元罰款,對其他餐飲經營主體處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規定》的出臺是以法治保障常態化疫情防控的重要舉措,意味著餐飲服務從業人員佩戴口罩將從行業規范變成法定義務,進一步提升福建省餐飲服務衛生水平,也更好地保障消費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政法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