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再認證
7.1獲證組織應至少在認證證書有效期結束前3個月向認證機構提出再認證申請。
獲證組織的有機產品管理體系和生產、加工過程未發生變更時,可適當簡化申請評審和文件評審程序。
7.2認證機構應當在認證證書有效期內進行再認證檢查。因不可抗拒力的原因,不能在認證證書有效期內進行再認證檢查時,獲證組織應在證書有效期內向認證機構提出書面申請,說明原因。經認證機構確認,再認證可在認證證書有效期后的3個月內實施,但不得超過3個月。延長期內生產的產品,不得作為有機產品進行銷售。
7.3 不能在認證證書有效期內進行現場檢查,在3個月延長期內未實施再認證的生產單元需重新進行轉換認證。